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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经济合作局关于印发档案管理制度等规章制度的通知

  4、秘密文件、资料和其他带有秘密信息的邮件要通过机要通道传递,不准通过普通邮政邮寄,不准在无保密措施的通信设备上传输秘密信息。

  5、凡外单位来局查阅文件,必须持单位介绍信,经有关领导批准,按规定范围查阅。

  6、经领导批准查阅文件者,必须遵守机要制度和保密纪律。任何机要文件未经许可不准随意带出档案室。

  7、送局领导传阅的文件要登记文号及送阅时间,密级文件和密码电报当天送阅当天收回。

  8、严格执行上级规定的文件阅读范围,需要有关科室阅知阅办的密级文件,通知科室负责人来档案室阅读。

  9、局领导和有关人员外出开会带回的文件,要及时登记编号,妥善保管。

  10、密级文件原则上不准复印。确因工作需要,领导批准复印的密级文件,要按照原密级进行登记和管理,并限期交回统一销毁。

  11、凡未经批准随意翻印、复印的密级文件,要立即制止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对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保密法》及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12、机要文件必须放置于保险柜内,不准在不利于保密的地方堆放。

  13、妥善保存机要文件,对办理完毕的密级文件,要及时归档,严格执行文件销毁制度。

  14、发现国家秘密已经泄露或者可能泄露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报告有关保密工作部门和上级机关。

  五、会议保密制度

  1、凡召开局党总支及其他涉密事项的会议,应严格执行保密纪律,参加会议人员做到守口如瓶,保证在言论、文字上不发生任何泄密现象。

  2、凡规定不准记录会议内容的,与会人员不得记录。

  3、严禁滥印乱发会议密级文件、资料,会议期间印发的密级文件一律标明密级,统一编号,登记分发,会后递交档案室统一管理。

  4、局党总支会、局长办公会和办公会议记录要由专人妥善保管。

  5、查阅有关会议记录需经主管领导批准,但只准查阅所需部分。若需摘抄可由保管会议记录人员按要求负责摘抄,并经领导审阅。不准将全部记录交给查阅人随意阅抄,以免失密。

  6、会议结束后,对会场进行保密检查,如发现文件丢失或被窃,必须立即报告,及时追查,挽回或减少损失。

  7、凡会议未召开之前发现泄密者要按有关规定查处。

  六、文印工作人员保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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