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鉴定工作应定期进行,档案通过鉴定,要达到划定保管期限准确,保管质量达到标准规定。鉴定中发现档案不准确、不完整的,要及时修改、补充;
4、 局机关销毁档案,应指定两人负责监销,防止档案遗失和泄密。监销人要在销毁清册上签字。
十一、档案管理纪律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或处罚;造成损失的,根据档案的价值和数量,责令赔偿;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1、损毁、丢失或擅自销毁应当归档保存的文件材料和档案的;
2、涂改、伪造档案的;
3、私自出卖、倒卖档案的;
4、擅自占有和非法携带档案出境的;
5、档案工作人员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
附件2:
公文管理制度
为做好本局的公文处理工作,使之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进一步提高公文处理工作的质量和效率,更好地为职能工作服务,特制定本制度。
一、管理部门
办公室是本局公文处理的管理部门,文档管理人员负责处理公文管理中的一切事务,要忠于职守,认真负责,在公文处理中做到及时、准确、安全、保密。
二、收文处理程序
收文处理一般包括拆封签收、登记、分类分发、拟办、批办、传阅、承办、催办、归类、借阅、检查、清退、立卷、归档、销毁等程序。
l、拆封签收。凡本局收到的文件、信函、传真、电子邮件和政务网公文等,每日要及时拆封和接收,急件随到随拆随收。收文均由文档管理人员收拆、清点、签收,领导亲收件交本人拆封,领导亲收件和其它人员收到的文件、有关信函如认为需要本局存查或处理的,要转交文档管理人员统一处理。重要信件要先进行检查,查看送达日期,信件件数(封数)、是否完整等,检查无误后方可签收。
2、登记。要逐栏(来文单位、发文字号或顺序号、文件标题、内容、收文日期、份数、密级及紧急程度等)逐项登记。出席会议带回的文件要及时交办公室文档管理人员登记,未作登记处理的文件不得传阅、办理。“文件处理单”为一式两联,一联存查,二联贴文件封面备阅办。
3、分类分发。对上级党委、政府、党政机关和有关单位发来的公文及其它重要文件,要按文件版头分类,以文件收到的先后顺序依次编号后,交办公室主任拟办。对一般性商洽业务的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可直接分发有关人员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