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淄博市经济合作局关于印发档案管理制度等规章制度的通知

  11、宣传、调研和信息方面的材料;

  12、其它具有利用和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

  六、归档时间

  各立卷科室所立卷宗,当年,由各科室分别保管,次年三月底前由科室负责人审定后统一移交办公室档案室归档保存,财务卷宗可延存一年移交,交接双方根据移交目录清点核对,并履行签字手续。

  七、档案的分类编号和保管

  1、按照国家和档案机关档案分类编号的规定,编制档案分类编号办法,档案的分类编号要遵循文件材料的形成规律,并且要便于保管和利用;

  2、接收档案必须认真验收,并办理交接手续;

  3、保存档案的档案室要有必要的设施和保护设备,确保档案的安全。档案要按分类编号分橱保管、分类存放,便于检索。

  八、档案的利用和借阅

  1、档案管理部门应根据工作需要,编制必要的目录、卡片、索引等检索工具,积极主动地开展档案的利用工作,为机关各项工作服务,并注意掌握档案的利用效果;

  2、要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档案利用和借阅制度。借阅档案应办理借阅手续,填写借阅单,由分管领导签字同意,阅后及时归还;一般性查阅资料办理查阅登记,由办公室负责人同意,阅读不出室。借阅人不得撕毁、圈划、涂改档案中的资料、材料等;

  3、人事档案的各种资料、材料等,不得借阅、摘抄、复印,特殊情况需借阅、摘抄、复印的,须持单位介绍信,注明借阅时间、目的或摘抄、复印的内容等,经分管领导同意后,方可办理;

  九、档案的移交

  本局机关应将永久、长期保存的档案在本机关保存10年左右,期满后,连同案卷目录和有关的检索工具、参考资料,一并向市档案局(档案馆)移交。

  十、档案的鉴定和销毁

  1、办公室应根国家的有关规定,编制本机关的《档案材料保管期限表》,经主要领导批准后执行,并报市档案局备案。档案保管期限分永久、长期、短期三种。具有长远查考利用及研究价值的永久保存;在一定时期内有查考利用价值的长期或短期保存;凡介于两种保管期限之间的档案,其保管期限从长;

  2、应定期对已超过保管期限的档案进行鉴定。鉴定档案必须在分管副局长的领导下,在办公室主任的主持下,由档案管理人员和有关业务科室负责人组成鉴定小组共同进行。鉴定工作结束后,应提出工作报告,对确无保存价值的档案进行登记造册,经鉴定小组成员签字,并经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批准后销毁;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