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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经济合作局关于印发档案管理制度等规章制度的通知

淄博市经济合作局关于印发档案管理制度等规章制度的通知
(淄经合发[2010]56号)


各科室:

  现将我局制定的《档案管理制度》、《公文管理制度》和《机关保密制度》印发给你们,望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1、档案管理制度

  2、公文管理制度

  3、机关保密制度

  二0一0年八月十二日

  附件1:
  档案管理制度

  为加强局机关档案的科学管理,有效地保护和利用档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机关档案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档案管理的重要意义

  档案是党和国家的宝贵财富,是历史的真实记录。机关档案工作是机关工作的组成部分,是提高机关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的必要条件,是维护机关历史真实面貌的一项重要工作。本局机关必须义不容辞地按照《档案法》的规定保护、管理好档案。

  二、档案管理部门及其职责任务

  办公室是本局档案管理部门,应配备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档案管理工作。局机关在工作活动中形成的各种门类和载体的全部档案均由本机关档案部门集中统一管理。档案管理部门的基本任务是:

  (一)对本机关文书部门或业务部门文件材料形成、积累、整理和归档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档案管理人员要认真做好档案的登记、交接、保管、统计、保密、利用、鉴定、销毁等工作;

  (二)负责管理本机关的全部档案,积极提供利用,为机关各项工作服务,并为党和国家积累档案史料;

  (三)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保密、保卫制度,确保档案和档案机密的安全。

  三、档案的收集立卷分工

  局机关的档案管理工作坚持“分口立卷、集中管理”的原则。办公室按照上级要求设立综合档案室,负责本局档案的统一管理工作。各科室按其业务范围负责各自日常工作中形成材料的收集、整理、立卷工作。凡机关工作活动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包括党、政、工、团以及人事、保卫、财会等工作中形成的文件材料),均由文书部门或业务部门进行整理、立卷,并定期向档案部门归档。机关领导人和承办人员办理完毕的文件材料应及时交有关部门整理、立卷。各类档案的收集立卷分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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