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扩大内外开放。加强与泛珠三角、长三角、中部地区、环渤海地区、北部湾等区域经济合作,鼓励外资投向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深化与新兴产业发达的国家和地区经贸交流,构建全方位开放合作格局。加强与世界500强企业等龙头企业和境内大型企业集团对接合作,引进更多的高端制造、战略研发、总装集成项目落户湖南。鼓励企业“走出去”,投资建立海外生产基地、资源供应基地和研发中心,开展海外资源、专利技术、著名品牌、商业网络和制造基地收购,提高海外资源和市场占有度,省对外经济技术合作资金给予重点支持。鼓励企业跨地区、跨行业、跨领域兼并重组,迅速做大做强。鼓励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企业加强省内协作,相互持股。研究建立战略性新兴产业进出口扶持措施,支持企业进口关键设备和引进先进技术,对进出口配额产品,在配额上给予倾斜。鼓励新产品参加国内外重要展会,实施参展补助制度,提高首台套参展补贴标准。
五、强化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组织保障
23.加强组织领导。省加速推进新型工业化工作领导小组统筹负责全省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工作,指导协调全省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重大事项,制定并组织实施全省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整体规划,研究制定相关政策。各级党委、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配强领导力量,国家级园区的管理机构要增强服务意识,及时解决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发展中的困难和问题,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又好又快发展。
24.完善工作机制。建立战略性新兴产业部门分工责任制度,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研究制定并出台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具体政策措施。逐步探索建立战略性新兴产业统计体系,设计专门指标,跟踪分析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状况,为适时调整、完善扶持政策提供决策参考。
25.优化发展环境。加快政府职能转变,不断减少行政审批事项和检查评比,清理并废止不合理收费性文件,降低行政性收费标准。强化服务意识,对列入规划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企业、重点项目提供“一站式”服务,提高服务效率。优化执法环境,规范执法行为,加强执法监督,为全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创造宽松环境。充分发挥舆论导向作用,努力营造全社会崇尚发明创造、锐意创新创业、共同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良好氛围。
2010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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