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加大融资支持。扩大直接融资规模。引导和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符合条件的企业在境内外上市,省扶持企业上市专项引导资金要优先支持,力争5年内每个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新增3家以上企业上市。在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选择一批信用好、项目优、到期还本付息能力强的企业,发行公司债券、企业债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推出一批集合债券、集合票据等集合融资产品。加强信贷支持。引导和协调各类金融机构在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开展企业股权质押贷款,推广应收账款质押、仓单质押、供应链融资、票据融资等贷款品种。发展信托融资、融资租赁和特色理财产品。加快完善信用担保体系,加大对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初创企业融资担保力度。对为战略性新兴产业提供融资担保的机构,各类担保机构风险补偿资金要予以重点安排。创新战略性新兴产业风险投资补偿机制,支持风险投资机构发展,鼓励和支持各类资本投资战略性新兴产业,投资处于初创期、成长期的创新型企业和高成长性企业。对以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为主要投向的风险投资机构,给予一定补偿。
20.强化人才支撑。把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的人才培养和引进作为全省人才培养和引进工作的重点。大力实施人力资源开发工程,制定实施全省战略性新兴产业人才培养和引进计划。充分发挥本土领军人才作用,实施引进创新和科研团队计划、留学人员来湘创业计划、战略性新兴产业人才集聚计划,引进和培养一批学科带头人、科技领军人才和高级管理人才。鼓励科技人才自主创业,支持智力成果参与分配,支持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长江学者以及列入“国家千人计划”和“湖南省百人计划”的高端人才等带项目、带技术来湘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对上述科技人才来湘创办并控股的企业,给予一定项目资金补助。促进科技创新人才与现代经营管理专家高端嫁接,探索建立我省职业经理人的培养评价体系,支持企业对高级管理人才实行股权奖励、优惠购股和期权激励。高等院校要调整和优化相关学科和专业设置,加强职业技术教育培训,培养和储备一批优秀青年人才。省、市、县级党校和行政学院要优化教学内容,帮助领导干部掌握运用高科技知识,提高谋划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水平。鼓励社会科学研究人员开展软科学学术研讨,为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提供多角度、多层次的智力支持。
21.搭建公共平台。加强科技创新载体和基地建设,发挥各类开发区特别是高新园区的示范带动作用,培育一批科技企业孵化器和科技创业园。鼓励支持园区以免租、低租等方式对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初创企业进行孵化。依托园区和产业基地,建设一批提供研发设计、试验试制、检验检测和技术推广的公共服务平台,降低企业技术开发和产品检验检测成本。在重点培育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支持重点企业和科研院所建设一批以前瞻性应用基础研究为主的工程实验室、重点实验室,以重大产业关键共性技术开发和工程化验证为主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新产品新工艺研发为主的企业技术中心。加强技术产权和成果交易平台建设,发展各类技术中介机构,为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提供便捷高效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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