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加强技术改造。运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推动全省产业优化升级和高端化发展,激发催生一批新兴产业。实施战略性新兴产业重大技改专项,加快重点领域产业化和规模化进程。制定湖南省鼓励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示范管理办法和湖南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认定办法。落实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企业享受引进技术设备免征进口关税、国家支持发展的重大技术装备进口关键零部件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等优惠政策。优先将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项目纳入省重点工程和“四千工程”项目库。对投资额较大的项目,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制定扶持政策。集约高效利用土地,对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项目用地优先保障。
16.促进“两化”融合。围绕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着力支持长株潭城市群创建国家级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试验区,鼓励其他地区以工业园为主体创建省级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试验区。积极推进信息化行业解决方案,提高行业信息化应用的深度和广度。大力实施企业信息化“登高计划”,积极开展企业信息化试点,提高企业信息化应用水平。加快信息化成果共享。以推广信息化公共服务平台为基础,支持企业信息化外包服务。以开展信息化培训为手段,提高各级管理、技术人员的信息化意识和技能。研究制定推进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的实施意见,把企业信息化建设作为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重要措施予以推进。
17.加快市场培育。研究制定有利于战略性新兴产业市场培育的政策,建立有利于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合理的要素价格体系,建设一批试点示范项目和推广应用的基础设施,创造和培育新的市场需求,为市场推广创造条件。组织专题产业对接洽谈和推广活动,支持企业展览展示和市场开拓,拓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空间。鼓励战略性新兴产业打造品牌,对新认定的中国驰名商标、中国名牌产品、湖南省出口名牌企业按原规定和渠道落实奖励措施。加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品牌建设支持力度,在户外广告、节会宣传、形象展示、产品展销、网络推广等方面予以优先安排,适当补助推广经费,提高品牌影响力和企业知名度。
18.增加产业投入。设立湖南省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引导资金,省财政每年安排5亿元资金,用于战略性新兴产业重大技术研发和产业化、技术创新、技术改造、市场培育、平台建设、人才引进与培养等。发挥现有省级财政专项资金作用,引导各级财政专项资金和各类社会资金投向战略性新兴产业。省新型工业化专项引导资金安排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资金不低于50%,科技专项资金、产学研专项资金、技术改造专项资金、信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等要向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项目倾斜。湘江产业投资基金、湖南省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等要重点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的股权投资、并购重组、上市公司定向增发等项目。抓住湖南省被列入国家新兴产业创投计划首批试点省份的机遇,用好信息、生物医药、新能源等国家支持的创投基金,尽快发起设立先进装备制造、新材料、文化创意、节能环保等产业创投基金。积极落实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引导社会资金加大对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投入。
第 [1] [2] [3] [4] [5] [6] [7] 页 共[8]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