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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


  12.努力振兴信息产业。推进信息化与工业化的深度融合,抓住物联网、新一代移动通信、下一代互联网起步发展,信息产业升级换代和网络经济快速发展的重大机遇,统筹信息技术创新、应用和管理各个环节,推动信息产业跨越发展。加快先进电子信息产品制造、软件、信息服务、物联网及新一代网络发展,推动三网融合、云计算、移动电子商务等新业务、新技术、新商业模式的开发应用。重点发展数字化整机和新型元器件、软件和集成电路、信息服务外包、互联网经济和移动电子商务、新一代网络和三网融合、物联网和物流信息服务、网络与信息安全等7大类产品和服务。

  13.重点发展节能环保产业。抓住全球发展绿色经济、低碳经济、循环经济和长株潭“两型社会”建设的重大机遇,坚持能源节约、资源综合利用和环境治理并重,依托重点工程,突破核心技术,培育龙头企业。加强技术攻关和市场开发,以大型节能环保产品和技术服务带动节能环保产业发展。积极培育节能和环保服务市场,有序推进合同能源管理。重点实施工业节能、建筑与生活节能、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城市矿产"、绿色再制造、重点污染源治理、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节能环保产业培育等8大工程。重点发展节能产业、资源循环利用产业、环境治理产业等3大领域。

  四、加大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政策支持力度

  14.鼓励自主创新。鼓励原始创新,以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为重点,积极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企业向国家申报各类科技计划项目。推进产学研结合,不断构建和完善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组织实施战略性新兴产业重大研发专项,突破一批关键技术、高端共性技术和瓶颈技术,形成自主知识产权。对作为第一完成单位获得国家技术发明奖一等奖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特等奖的企业安排300万元项目配套资金,获得国家技术发明奖二等奖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的企业安排200万元项目配套资金,获得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的企业安排100万元项目配套资金。获得省级技术发明和科学技术进步奖的由省加速推进新型工业化工作领导小组给予相应奖励。鼓励企业加大创新投入,加快完善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建设,对新认定的国家工程(技术)中心、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企业技术中心、新认定设在企业的国家重点实验室安排100万元配套资金,对新认定的省级工程(技术)中心、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企业技术中心、设在企业的省级重点实验室安排50万元配套资金。发挥标准的引导和规范作用,对新承担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国家标准制订主要参与单位,给予一定奖励。建立战略性新兴产业创新企业、创新产品认定制度和政府采购制度。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开展专项法律援助,严厉打击知识产权侵权行为。落实投资者以知识产权入股的有关政策,鼓励技术持有方以技术入股等形式,与投资者建立优势互补、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合作实体。允许以知识产权投资入股,其出资比例最高可占注册资本的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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