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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福建宁德樟源物流有限公司海域使用申请的批复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福建宁德樟源物流有限公司海域使用申请的批复
(闽政文〔2010〕366号)


省海洋与渔业厅:

  你厅《关于报请审批福建宁德樟源物流有限公司闽东钢材物流中心项目海域使用申请的请示》(闽海渔〔2010〕303号)文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和《福建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研究,同意福建宁德樟源物流有限公司使用宁德市蕉城区飞鸾镇下村幸福塘7.033公顷海域,填海用于仓储能力为12万吨、年配送能力为200万吨的闽东钢材物流中心项目建设(用海范围坐标见附件)。请严格按有关规定,给予办理相关手续。

福建省人民政府
二〇一〇年九月二十一日

  附件:
  闽东钢材物流中心项目用海界址拐点坐标表
  (北京54坐标系、L0=120°)

界址点北  纬东  经
126°34′42.25″119°36′03.60″
226°34′35.46″119°36′01.75″
326°34′30.21″119°36′00.32″
426°34′29.48″119°35′59.98″
526°34′28.88″119°35′59.16″
626°34′27.81″119°35′54.83″
726°34′32.83″119°35′55.39″
826°34′35.04″119°35′55.61″
926°34′39.46″119°35′56.48″
1026°34′41.19″119°35′57.17″
1126°34′41.98″119°35′57.87″
1226°34′42.61″119°35′58.91″
1326°34′42.89″119°36′00.71″
1426°34′42.66″119°36′02.14″
单元界址线面积(公顷)
填海1~14-17.033
宗海1~14-17.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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