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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甘肃省2010年普通高中新课程教师远程培训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六)各地要根据实际情况配备网络技术人员,其职责是:密切配合网络平台服务单位开展工作,协助行政部门、班主任、辅导教师进行管理与辅导,解决学员在注册及学习中遇到的相关技术问题,做好本地的技术保障工作。
  五、培训原则及方式
  (一)坚持“先培训,后上岗;不培训,不上岗”的原则,对进入新课程的高中一年级各学科教师进行系统的全员岗前培训,原则上各学科任教教师都必须接受不低于50学时的系统岗前培训,并经考核合格才能上岗。
  (二)组织方式:采取班级化组织管理。组班方式以县为单位,分学科组班(网上虚拟班级)。每个班不超过100人,设班主任和辅导教师各1名。各市(州)、县(市区)要根据实际情况,尽可能组织学员以县(市区)为单位按学科集中参训。各市(州)、县(市区)根据实际情况设立若干“学习中心”,组织学员集中培训。
  各市(州)、县(市区)高中学科教研员、各学校中层以上管理人员按相应学科组班进行学习。
  (三)学习方式:由市(州)、县(市区)集中安排学员在“学习中心”学习。其学习形式主要包括:通过多媒体投影在线或离线(DVD光盘播放)集体收看专家主讲的视频课程;辅导教师组织学员针对专家授课内容结合各自教学实践开展网下的研讨和交流;学员个人借助可上网的计算机自学网上的拓展性课程资源和相关学习资料,参与网上的案例研讨和专题讨论,提出问题或咨询,接受专家的问题解答和教学指导;按要求完成相关作业等。
  (四)辅导方式:本地研讨、在线交流与专家答疑相结合。本地研讨应在班主任与辅导教师的组织和指导下开展。在线交流应在本地研讨的基础上,在课程专家团队的主持和指导下,组织学员进行学习交流和专题讨论。针对各地学员学习研讨和交流中普遍关注的突出问题,由课程专家集中答疑指导。
  六、培训实施及流程
  我省普通高中新课程教师远程培训工作从2010年6月启动,分阶段、分学科逐步推进。具体实施步骤为:
  (一)6月10日前,各市(州)应负责将参加本次培训的不同学科的教师人数(含高中学科教研员、各高中学校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学校多媒体教室、计算机网络教室等设施设备的数量及技术状况以电子文本的形式上报“甘肃省普通高中新课程教师远程培训项目执行办公室”邮箱。另外,各市(州)对各县(市区)学校上报的上述信息数据进行认真审核,按照参训学员的数量和分布状况,设立和确定“学习中心”。(注:“学习中心”在冠名时可以其所在学校为基础,冠以“xx高级中学学习中心”、“xx学校学习中心”等),确定学习中心负责人与技术保障人员。指定“学习中心”所在学校的一名校长和两名副校长担任“学习中心”的主任和副主任,负责培训期间该“学习中心”培训的具体组织、领导和协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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