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全市学校体育、卫生与健康教育、艺术教育和教学改革工作;拟订有关体育、卫生、艺术教育教学和学生体育竞赛的指导性文件;指导学校体育教学研究活动并组织经验交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全市各级各类学校体育比赛和国防教育工作;负责全市初中升高中的体育科目考试工作。
(十)党委办公室(团工委)。
负责处理局党委日常工作;负责市直教育系统党务、干部、共青团、妇女、计划生育、统一战线、离退休干部和关心下一代等工作;负责指导、检查、评比全市教育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十一)学校安全管理科。
负责监督检查学校安全方面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情况;综合协调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应急救援及安全工作的检查、评估、指导和考核;协调学校安全事件的处理;组织全市学校安全培训工作;负责学校安全管理的日常工作。
铁岭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拟订全市教育督导的规章制度和标准,负责全市教育督导工作;组织对各县(市)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贯彻执行教育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情况进行督导、评估、调研;组织对全市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的督导评估和检查验收;发布市政府教育督导报告;组织开展全市基础教育发展水平和质量监测;对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及各级各类学校的主要领导干部提出任免建议。
四、人员编制
市教育局机关行政编制36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系统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纪委书记1名;主任督学1名(正处级),副主任督学2名(副处级),督学3名(正科级);正科级领导职数12名(含团工委书记1名)。
机关工勤编制4名。
五、其他事项
(一)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管理的职责分工。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按照法定职责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工作。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市教育局负责;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毕业生就业政策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会同市教育局等部门拟订。
(二)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