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计财基建科。
拟订全市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负责全市教育事业统计工作;负责大、中专学校专业设置、调整的审核工作;统筹协调并制定各级各类学校招生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教育经费的管理规定,协调和管理省、市下拨的各项教育专项经费;指导各县(市)区教育经费的预算、决算及财务管理工作;负责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制定全市教育基本建设总体规划,检查校舍维修建设质量;指导全市教育办学条件规范化工作。
(四)语言文字与幼儿教育科。
制定全市语言文字与幼儿教育发展规划;指导各级各类幼儿园的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负责推广普通话;组织普通话等级培训和测试;检查、指导国家语言文字标准和规范应用;负责一级幼儿园的验收工作;负责市级示范幼儿园和市级语言文字工作规范化示范校的评选工作。
(五)基础教育一科(民族教育科)。
负责全市基础教育工作;制定九年义务教育发展规划,指导和推动九年义务教育的实施及巩固、提高工作;指导基础教育管理体制及教育教学改革;参与研究教育综合改革;指导中小学教学研究和科研活动;组织教育教学经验交流;指导初职教育、特殊教育、校外教育工作。负责综合管理全市民族教育工作,指导民族教育教学改革。
(六)基础教育二科。
负责管理市直普通中学、特殊教育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指导其教学研究、科研活动、教育教学经验交流等工作。
(七)高等教育与培训科。
负责全市高等教育、师范教育、远程开放教育、广播电视教育、成人高等教育工作;负责教育对外交流合作、教师培训、干部培训、教师师德建设、中专以上学历认定、院校教育科研、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提升工作;指导高等学校科技创新平台的发展建设;指导高等学校创新团队与创新人才队伍建设。
(八)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科。
负责全市中等职业学校教育及成人文化技术教育工作;拟订全市中等职业技术教育与成人教育发展规划和具体规定;负责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成人技术学校、职业高中的教育工作,并研究制定评估标准和指导性文件;指导职业中专、职业高中毕业生的就业工作;参与普通和成人中等专业学校的专业设置、结构调整,指导职业中专、职业高中的设立工作;指导社会力量办学的各类中等职业教育学校的工作。
(九)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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