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沧政办字〔2010〕13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渤海新区、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二〇一〇年七月十一日
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规章清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0〕28号)和《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规章清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冀政办函〔2010〕32号)要求,决定从2010年7月开始对我市现行的政府规范性文件集中进行一次全面清理。
一、目标任务、原则和要求
(一)目标任务:通过对现行政府规范性文件进行一次集中清理,切实解决规范性文件中存在的明显不适应、不一致、不协调的突出问题,保证政令统一,更好地服务于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清理原则:坚持服从并服务于我市工作大局。及时对不适应我市改革发展要求的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或者进行修改,使规范性文件与经济社会发展进程相适应。坚持法制统一。通过清理,使政府规范性文件不得与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相抵触,使我市的政府规范性文件之间相互协调和衔接。坚持从实际出发,对于查找出的问题,要根据不同情况,区别轻重缓急,有针对性、有重点、分步骤地加以解决。
(三)工作要求: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有关要求和国家、省立法变动情况,重点解决政府规范性文件存在的与上位法不一致的问题,要对照上位法中的行政许可、行政审批和行政收费事项,凡已经取消或者下放但规范性文件中条文未作修改的内容,在这次清理中要彻底解决。要把这次规范性文件的清理与全面清理涉及向企业收费、摊派的规定结合起来,从制度上、源头上切实解决企业负担过重的问题。
二、清理的范围、重点和主要内容
(一)清理的范围和重点。这次规范性文件清理的范围是市、县两级政府出台的现行有效的政府规范性文件。重点是2005年《沧州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程序规定》实施以来出台的政府规范性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