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严格法律制度约束,严肃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各级财政、监察、审计部门要加强对政府采购工作的监督管理,严格执法检查,对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依纪追究责任。财政部门要主动协调监察、审计部门,建立完善政策采购综合监督管理机制。要制定政府采购项目评审规定,完善评审专家责任处罚办法,对评审专家违反政府采购制度规定、评审程序和评审标准,以及在评审工作中敷衍塞责或故意影响评标结果等行为,要严肃处理;制定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管理办法,加强供应商诚信体系建设,对供应商围标、串标和欺诈等行为依法予以处罚并向社公布;制定政府采购当事人行为规范,加快建立对采购单位、评审专家、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的考核评价制度和不良行为公告制度,引入公开评议和社会监督机制。要严格考核集中采购机构,对违法违规行为,按照法律规定严肃处理,并监管其整改到位。监察部门要将各部门执行政府采购情况列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规定的重要内容,实行行政问责制;审计部门要将各部门执行政府采购情况纳入审计范围和审计监督处理机制。
各级各部门要完善事前监督预防、事中监督约束和事后监督处罚的动态监控体系,加强政府采购信息动态公开工作力度,及时发现、纠正和处理采购单位逃避政府采购和其他违反政府采购制度规定的行为,依法依纪追究相关单位及人员的责任。
七、加强信息化建设,深入推进电子化政府采购
要积极推进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利用现代电子信息技术,实现政府采购管理和操作执行各环节的协调联动。市财政部门要加强对全市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工作的统一领导和组织,完善电子化政府采购体系发展建设规划,以管理功能完善、交易公开透明、操作规范统一、网络安全可靠为目标,建设与国家和省相统一的电子化政府采购管理交易平台,逐步实现政府采购业务交易信息共享和全流程电子化操作,促进政府采购更加公开透明和优质高效。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全省的统一部署和电子化政府采购建设实施方案的要求,尽快完成统一的电子化政府采购平台建设,在全市全面推行电子化政府采购。
八、加强队伍建设,全面提升政府采购从业人员工作水平
各级各部门要建立系统的教育培训制度,在不断充实采购队伍专职人员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从业人员的职业教育、法制教育、廉政教育和技能培训。财政部门要定期举办不同层次的培训班,积极探索建立政府采购从业人员执业资格制度,对采购单位、集中采购机构、社会代理机构和评审专家等从业人员实行持证上岗和执业考核,推动政府采购人员的职业化进程,逐步形成具有政府采购专业技能的采购管理队伍、采购操作队伍和评审专家队伍。集中采购机构要建立内部岗位标准和考核办法,形成优胜劣汰的良性机制,提高集中采购机构专业化操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