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制定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地方标准和规程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
(七)负责组织市政府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根据市政府授权,组织、协调重、特大事故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八)负责组织指挥和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综合管理全市安全生产伤亡事故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分析工作。
(九)负责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情况。
(十)组织指导全市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实施并监督特1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的考核工作和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考核工作;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和职业安全培训工作。
(十一)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监督管理安全生产社会中介机构和安全评价工作;监督和指导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和注册管理工作。
(十二)承担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的责任,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
(十三)组织拟订安全生产科技规划,指导协调安全生产重大科学技术研究和推广工作。
(十四)监督管理全市铁路无人看守道口的安全监护工作。
(十五)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方面的交流与合作。
(十六)承担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十七)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设8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工作,拟订和监督执行机关的各项工作规则和制度;负责机关文秘、政务信息、保密、档案、提案、信访和行政事务等工作;承担机关财务和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承担安全生产方面的交流与合作工作。
(二)综合法规科(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负责组织起草安全生产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和规章草案;组织拟订工矿商贸行业有关安全生产规程、标准和相关政策;承担安全生产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指导安全生产系统的法制建设;组织起草重要文件等文字综合材料;承担全市安全生产信息发布工作;组织指导安全生产新闻宣传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