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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铁岭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铁岭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铁政办发[2010]6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铁岭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0一0年八月二十二日

  铁岭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铁岭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辽委办发[2009]55号),设立铁岭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正处级建制,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的职责。

  取消己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加强的职责。

  1.加强对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综合监督管理和指导协调职责。

  2.加强对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监督检查职责。

  3.加强对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组织拟订全市安全生产政策措施和规范性文件;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工作;分析和预测全市安全生产形势,发布全市安全生产信息,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二)承担全市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责任,行使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监督考核并通报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执行情况,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三)承担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按照分级、属地原则,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安全生产条件和设备设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监督管理职责范围内工矿商贸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

  (四)承担职责范围内的地方煤矿、非煤矿矿山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准入管理责任,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五)承担工矿商贸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责任,负责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负责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标志的监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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