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渤海新区、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活跃农村流通,拉动农村需求,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国务院、河北省人民政府先后印发了《国务院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40号)、《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冀政〔2010〕77号),就进一步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提出了明确要求。根据上述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新形势下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通知如下:
一、加快推进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体系建设。各级政府要充分利用供销合作社组织体系完整、扎根基层、网络覆盖面广的优势,支持供销合作社实施“新网工程”,大力推进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体系建设。各级供销合作社要以农资、日用消费品、农副产品、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四大网络”和烟花爆竹、食盐为重点,围绕“县有配送中心、乡有超市、村有便利店”的目标,围绕“五个统一”,即统一品牌、统一配送、统一价格、统一标识、统一服务,制定和完善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三年振兴规划,争取利用两年时间基本消灭网络薄弱、空白县,到2012年实现网络全覆盖。市级财政要把对供销合作社“新网工程”的扶持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并逐年加大支持力度。委托供销合作社承担化肥、农药、棉花、防汛救灾物资储备和进出口等任务,各级政府要给予贴息支持。
二、加快推进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服务体系建设。加强市、县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自身建设,加快乡镇分会建设步伐,增强服务功能,充分发挥各级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指导推动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作用。加强供销合作社系统行业协会建设,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制定产业政策、行业规划、产品标准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支持供销合作社充分利用网络、人才、设施等优势,围绕农资、棉花、再生资源、畜牧、蔬菜、鸭梨、小枣、冬枣等传统优势领域和当地特色产业,采取多种方式领办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支持供销合作社开展农产品经纪人、专业合作社带头人、种养大户、农产品营销人员培训和技术信息服务,各级财政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大力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