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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铁岭市工伤保险基金市级统筹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基金审计。各县(市)区工伤保险基金收入、支出和结余情况,由市审计局依法进行审计,并作出审计结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配合做好工作。

  (三)基金上解。各县(市)区历年累积的工伤保险基金经审计后,由市财政局负责于2010年9月30日前全额上解到市工伤保险基金财政专户。参保单位的历年欠费由各县(市)区地税部门负责收缴,并直接上缴市工伤保险基金财政专户。

  四、基金筹集、管理与核算

  (一)基金筹集。工伤保险基金实行市级统筹后,由市政府统一下达征收任务额度,地税部门负责征缴,各县(市)区地税部门统一调整入库级次,直接划入工伤保险基金财政专户。市本级和各县(市)区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严格按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9号)和《铁岭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的规定,核定辖区内用人单位的职工人数和工资总额、费率标准等,做到应保尽保、应收尽收。

  (二)基金管理与核算。市财政局统一设置企业工伤保险基金账户,取消各县(市)区财政部门的工伤保险基金财政专户。为便于基金支付,各县(市)区财政部门设置工伤保险基金支出过渡账户,市财政部门根据每月由市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的各县(市)区工伤保险基金支出需求情况,按月将基金拨付到各县(市)区工伤保险基金支出过渡账户,由县(市)区财政部门复核后进行支付。

  市工伤保险基金财政专户负责全市工伤保险基金收支的核算,各县(市)区工伤保险基金的各项收入全部纳入市级工伤保险基金财政专户,实行统一管理。

  (三)建立统一的市级工伤保险储备金。储备金的使用和管理按《铁岭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四)实行工伤保险基金预、决算制度。根据各年度工作目标和确保工伤职工工伤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的要求,市本级和各县(市)区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分别编制工伤保险基金年度预算,报市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汇总,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审核批准后执行。年终,市本级和各县(市)区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分别编制工伤保险基金年度决算,经市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审核汇总后,上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核定,并以此作为考核、奖励、评先的主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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