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铁岭市工伤保险基金市级统筹实施方案的通知
(铁政办发[2010]6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铁岭市工伤保险基金市级统筹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0一0年八月三十日
铁岭市工伤保险基金市级统筹实施方案
为提高我市工伤保险统筹层次,增强工伤保险基金抵御风险的能力,推进工伤保险制度健康协调发展,根据《
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375号)、《
辽宁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省政府令第187号)、《
铁岭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市政府令第69号)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工伤保险基金市级统筹工作的通知》(辽人社[2010]102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
工伤保险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实行工伤保险基金市级统筹,建立政策体系法制化、工作程序规范化、业务标准统一化,工伤预防、工伤补偿、工伤康复相结合,抵御风险能力较强的工伤保险市级统筹制度。
二、工作目标
2010年10月1日起实施工伤保险基金市级统筹,工伤保险业务管理做到“六统一”,即:统一基金财务管理;统一参保范围;统一缴费基数和费率标准;统一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统一工伤保险待遇支付标准;统一业务流程和信息服务系统。
三、准备工作
全市工伤保险基金市级统筹准备工作,从2010年5月开始,2010年9月30日前结束。具体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前期准备。各县(市)区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要按照实名制的要求,健全参保职工和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人员数据库,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对历年基金征缴和待遇支付资料进行分类归档,对暂收、暂付款和欠费情况进行全面清理,把本辖区工伤保险业务全部纳入全市“五险合一”社保网络系统管理,实现工伤医疗管理网上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