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贯彻执行国家制定的多边、双边经贸政策;负责全市经贸系统所属人员出国团组的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承担在外贸争端中涉及我市有关情况的准备工作。
(六)承担全市有关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工作的责任;参与调查国外对我市出口商品实施的歧视性贸易政策、法律、法规及其做法,并进行相关磋商;建立进出口公平贸易及产业损害预警机制,组织产业损害调查;负责我市的国外反垄断应诉和世贸规则推进落实工作。
(七)研究、分析并定期向市政府报送全市外商投资情况;按规定审核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及其变更事项;依法核准市级权限内的外商投资项目的合同、章程及重大变更事项;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合同、章程的情况;指导全市利用外资的投资促进工作。
(八)负责全市对外经济合作工作;按有关规定指导和管理全市对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境外投资、境外加工贸易等业务工作;承担拟订市内中国公民境外就业管理政策,境外就业职业介绍机构资格认定和监督检查等职责。
(九)负责管理全市的对外经济援助工作;组织实施批准的援助计划、援外产品及援外项目。
(十)对全市派驻国外的经济贸易机构进行指导;负责拟订我市在国外举办的各种对外经济贸易的洽谈会、交易会、展销会活动的管理办法,并对上述活动进行指导与监督。
(十一)负责全市外经贸统计及其信息发布和标准化、信息化工作。
(十二)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外经贸局设1O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政务;承担重要会议的组织及会议决定的督察督办;负责机关文电、档案、安全保卫、保密、信访、车辆管理、机关财务工作;研究提出与市外经贸工作相关的财税、金融等政策建议;承担市外经贸局归口的对外经贸发展业务资金和专项基金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的财务管理、资产管理、审计工作;编制机关财务的预、决算并审核上报;负责外国公司及台、港、澳公司在我市设立常驻办事机构和我市派驻国(境)外经贸机构的申报及管理工作。
(二)综合科。
负责起草对外经贸工作综合文字材料;组织调研全市外经贸领域的重要问题并提出政策性建议;负责全市外经贸发展计划、年度工作目标和统计信息的汇总和发布;承担行政执法及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等工作;负责对外宣传及政务公开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