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铁岭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铁政办发[2010]6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铁岭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〇一〇年九月一日
铁岭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铁岭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辽委办发[2009]55号),设立铁岭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正处级建制,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取消对引进技术的再出口进行监督的职责。
(二)将贸易投资促进、主办的相关会展活动等具体组织工作交给事业单位。
(三)增加进出口企业经营资格备案职责。
(四)将原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承担的拟订我市公民境外就业管理政策,境外就业职业介绍机构资格认定和监督检查等职责划入市外经贸局。
(五)加强全市对外服务贸易促进和管理职责;加强重大对外投资促进和招商活动的管理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利用外资、对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的发展战略、方针、政策;起草外商投资、对外贸易和对外经济合作等规范性文件。
(二)拟订并执行全市对外经贸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全市对外贸易、利用外资、对外经济技术合作综合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全市开发区的开发和建设;负责对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宏观管理、政策指导、工作协调和检查监督。
(三)拟订全市进出口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进出口配额计划;组织实施重要工业品、重要生产资料和重要农副产品的进出口工作;规划、协调、管理全市机电产品进出口工作;研究、推广新型贸易方式。
(四)执行国家制定的对外技术贸易、国家进出口管制以及鼓励技术和成套出口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我市科技兴贸的有关政策和措施,推进进出口贸易标准化体系建设;拟订全市对外服务贸易发展规划,建立和完善对外服务贸易管理体系和政策促进体系,负责对外服务贸易的国际交流和促进活动;管理全市技术引进、设备进口;依法监督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国家限制出口技术的出口,实施国家出口管制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