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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沧州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四、具体任务

  (一)对种植养殖环节进行专项整治。由农牧部门负责。重点整治农业投入品使用情况,严肃查处销售、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药、兽药、饲料添加剂等违法行为,对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单位、农产品生产基地进行全面清查,依法收缴违禁农业投入品,重点是禁用高毒农药,禁用兽药、瘦肉精、苏丹红、三聚氰胺等非法饲料添加物以及孔雀石绿、乙烯雌酚、硝基呋喃等违法违规鱼药。

  (二)对生产加工环节进行专项整治。由质监部门负责。重点整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使用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以及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坚决取缔无卫生许可证、无营业执照、无食品生产许可证等违法生产加工企业、小作坊,严肃查处获证企业生产不合格产品和不能确保必备生产条件等行为。建立完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使用添加剂备案制度。

  (三)对流通销售环节进行专项整治。由工商部门负责。对食品经营主体的经营资格进行全面清查。严厉查处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食品以及经销过期变质、有毒有害、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行为。严格落实食品质量市场准入、交易和退市的各项制度,推进实施食品进货检查验收、购销台帐及索证索票制度。加大食品质量的监督检查力度,加强对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菜市场的监管。

  (四)对餐饮消费环节进行专项整治。由食药监部门负责。重点检查餐饮业橱房操作间,检查原料进货索证和验收制度,严厉查处采购、使用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不合格散装油、地沟油、不合格调料、调味制品、工业用盐或非食品原料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加强对乡村、街道、学校、建筑工地、旅游景区和集体用餐的食品卫生监督。取缔无证小餐馆、饮食摊和马路餐点,特别是市区的马路烧烤点,由两区政府和食药监、城管部门负责,相关部门配合,进行拉网式检查,对于无证无照的要坚决予以取缔。旅游部门负责对星级宾馆饭店软硬件环境的检查,特别是对宾馆饭店的防蚊防蝇设施要彻底检查,进一步提高星级宾馆的服务接待水平。

  (五)对畜禽屠宰环节进行专项整治。由商务部门负责。重点打击私屠滥宰以及生产注水肉、病害肉的违法行为。对重点区域和薄弱环节进行拉网式检查,对私宰“重点村”、城乡结合部进行重点整治。强化落实定点屠宰厂管理制度,确保生猪进厂验收、宰前静养、屠宰加工、肉品品质检验、无害化处理、台帐管理和畜禽产品质量可追溯等各项制度落实到位。加大肉品品质抽检力度,严格查处定点屠宰厂冷库储藏私屠滥宰肉和病害肉、注水肉的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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