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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沧州市整治国省干线公路两侧环境实施方案》的通知


  2、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内无乱堆物料、垃圾、杂物和搭建棚架现象。

  3、公路用地以内无违章设置的限速标志、非公路标志、电杆、电线、龙门架等。

  4、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内无杂乱的非公路标志牌。经批准设置的商业广告牌,要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设置。

  5、公路两侧排水沟内无垃圾、杂物。无违章平填排水沟、开设平交道口现象,公路两侧的平交道口要统一规范。

  6、公路两侧店铺门前实行“门前三包”(“三包”即店铺业主包门前地面硬化,包门前绿化成活,包门前卫生整洁)。

  7、公路街道化蔓延现象得到有效控制。

  8、公路用地内无集贸市场和摊点、加水洗车等占道经营现象,不得占道建设,堆放沙石、建筑材料。

  9、公路两侧不得经营有碍观瞻的废品收购场所。

  10、现有的集贸市场不符合要求的,沿线政府要列出计划予以搬迁,新建集贸市场与公路的边沟外缘距离不得少于60米,村镇、厂矿、学校、开发区以及其它车辆、人员集中的建筑设施:国道路界外不少于160米;省道路界外不少于120米。

  三、相关部门责任划分

  总体要求是各县(市、区)政府负总责,成立由政府牵头、各有关部门和公路沿线乡村参加的综合整治工作指挥部,负责清除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内违章建筑和有碍观瞻的构筑物和废弃的破旧建筑物,杂乱非公路标志牌、堆放的垃圾、杂物、摊点、作坊、临时构筑物;清除私自平填排水沟开设的平交道口;拆除公路用地范围内违章设置的电杆、电线和龙门架;对公路两侧集贸市场的迁移以及新建村镇和开发区建设进行规划,并对过街路段予以包装。

  (一)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对辖区国省干线公路建筑控制区内的违章建筑以及未经审批的非公路标志牌、私自平填的排水沟、私自开设的公路平交道口、违章设置的电杆、电线和龙门架等进行调查摸底,并向指挥部提交全面详实的资料。负责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内开设平交道口和非公路标志的审批工作。负责与路边店铺业主签订“门前三包”责任书,并具体组织落实;负责保持路面常年清洁、无坑槽,路基稳定,排水沟畅通及街道化路段隔离花墙和其它公路附属设施完好;负责对未经交通主管部门和公安主管部门批准擅自设置的限速标志进行拆除;负责协调公安等部门对擅自在路面设置的监控设施进行拆除,确需设置的责令设置部门办理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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