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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沧州市创建省级园林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沧州市创建省级园林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沧政办字〔2010〕159号)


新华区、运河区和沧县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

  《沧州市创建省级园林城市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抓好落实。

  二〇一〇年八月十九日

  沧州市创建省级园林城市实施方案

  为加快创建省级园林城市步伐,早日实现“五城同创”工作目标,改善城市人居环境,提高城市生态质量,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根据《河北省园林城市标准》,结合沧州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根据《河北省园林城市标准》,围绕建设省级园林城市的总体要求,坚持“政府组织、部门参与、统一规划、因地制宜、以人为本、讲求实效”的原则,充分利用现有自然资源,强化以城市园林绿化为重点的生态环境建设,完善城市功能,优化人居环境,促进人与自然相和谐,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环境相协调。

  二、总体目标

  到2010年9月底,通过景观保护、绿化建设、园林建设、生态建设、市政建设等几个方面的建设,建成总量适宜、布局合理、植物多样、景观优美、功能健全、特色鲜明的城市绿化体系。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40.12%以上,绿地率达到35.65%以上,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10.06平方米以上,所有相关指标达到或超过河北省园林城市标准,建成河北省园林城市。

  三、主要任务

  (一)按照到2010年底建成河北省园林城市和到2012年底建成国家园林城市的工作目标,尽快完成《沧州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的报批工作,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并严格实施,为创建园林城市打好基础,为我市园林绿化的长远发展提供规划依据和法律保障。

  (二)以环城大环境绿化为依托,充分利用沧州市独特的地形地貌,以环城防护林带为重点,组织全民义务植树,逐步形成以沧州市主要通道和重点区域为主的环中心城区生态防护林系统。

  (三)以道路绿化为网络,对新建道路,一次成型的,全部按照断面建成分车带和绿化带绿化;暂未一次成型的,在未建断面全部暂建绿化。对现有道路及道路节点进行全面改造、补植,道路与两侧围墙之间的绿化和道路绿化一起配套建设,不留任何空白地带,城市基本形成林荫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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