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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沧州市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运行实施办法》的通知


  专业部门是指城市管理部件和事件问题的主管部门、部件的权属单位和养护单位。

  五、市政府统筹全市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市数字化城市管理办公室负责全市数字化城市管理的组织、指导、协调、督促工作。市数字化城市管理监督中心、指挥中心是全市数字化城市管理的具体组织实施机构。

  市监督中心的职责为:

  (一)负责研究拟定城市管理、监督与评价办法,建立依托现代信息网络技术的新型城市管理服务体系和科学完善的监督评价体系;

  (二)负责受理城市管理信息采集员和“12319”城建便民服务热线及其他渠道反映的各类城市管理问题,对符合条件的予以立案,对处置完毕的立案件派谴信息采集员核查,符合处置标准的予以结案;

  (三)负责掌握城市建设和管理方面的总体情况,对城市管理实施全方位、全时段的即时监控;

  (四)负责各类城市管理信息的整理、分析,对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各区和市级责任部门履行城市管理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考评;

  (五)负责对城市管理信息采集服务公司的监督管理及业务工作考核;

  (六)负责数字化城市管理宣传工作;

  (七)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市指挥中心的职责为:

  (一)负责制定城市管理部件的精细化标准,建立快速反应机制;

  (二)负责对城市管理问题的处置进行指挥、调度、协调和督办;对情况复杂、涉及多个部门和单位的立案件,指定责任单位,做好协调工作;指导区级指挥中心开展工作;

  (三)负责基础数据的检查,组织实施、更新城市管理基础数据库;

  (四)负责定期组织各区政府(含沧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下同)、市直责任部门召开工作协调会议。

  六、各区政府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负责辖区内的数字化城市管理相关工作。各区建立二级指挥中心,作为区政府指挥、调度、协调数字化城市管理事务的机构,负责建立辖区乡(镇)、街道办事处、区专业部门的网络信息系统和考核评价系统,监督完成城市管理问题处理并向市级平台反馈问题处理结果。

  乡(镇)、街道办事处、区专业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接收、处理、反馈区指挥中心派发的城市管理问题,乡(镇)、街道办事处要协调监督管辖区内各社区、物业公司、社会单位、“门前三包”责任单位等履行法定责任,处理城市管理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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