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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沧州市数字化城市管理绩效考评细则》的通知


  ⒉年度考评

  年度考评得分取月度考评累计得分的算术平均值。

  年度考评分=月度考评累计得分/12

  (二)考评项目及所占分值

  ⒈案件结案率(40分)

  案件结案率为结案数占应结案数的百分比率。其中,结案数(按期结案数和超期结案数之和)是指立案数中监督中心给予结案的案件数;应结案数是指立案数中在规定的结案时限内应该结案的案件数。

  本项得分=结案率×40

  ⒉按期结案率(30分)

  按期结案率为按期结案数占应结案数的百分比率。其中,按期结案数是指应结案数中在规定的结案时间内结案的案件数;应结案数是指在规定的结案时限内应该结案的案件数。

  本项得分=按期结案率×30

  ⒊返工率(10分)

  返工率为返工数占应处置数的百分比率。其中,返工数是指因未通过监督中心核查而发回责任部门重新处置的案件数;应处置数是指立案数中责任部门按照处置规范要求应该完成处置的案件数。

  本项得分=(1-返工率)×10

  ⒋案件错误回退数(5分)

  案件错误回退数是指各责任部门在回退案件中,经监督中心核实为有效的案件数。每发生一次扣0.2分,同一案件发生重复错误,按回退累计计数扣分,至5分单项分扣完为止。

  本项得分=5-(案件错误回退数×0.2)

  ⒌工作量(15分)

  根据新华区、运河区、沧州经济开发区、各责任部门结案数与平均结案数的百分比率确定。结案数(按期结案数和超期结案数之和)是指立案数中监督中心给予结案的案件数。

  新华区、运河区、沧州经济开发区工作量得分=(结案数/平均结案数)×15

  各责任部门工作量得分=(结案数/平均结案数)×15

  平均结案数是指结案数排名前6位部门的平均结案数。

  注:工作量得分满分为15分,超过15分按照15分计算。

  五、考评等级和分值标准

  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市市政综合监管信息系统绩效评价》(CJ/T 292-2008)标准,对各责任单位考评结果采用A、B、C、D、E五个等级。具体等级标准为:

  A级:90-100分

  B级:75-90分

  C级:60-7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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