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沧州市数字化城市管理绩效考评细则》的通知
(沧政办字〔2010〕167号)
新华区、运河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各相关企业:
《沧州市数字化城市管理绩效考评细则》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沧州市数字化城市管理绩效考评细则
二〇一〇年八月二十六日
附件:
沧州市数字化城市管理绩效考评细则
为进一步深化城市管理体制改革,增强新华区、运河区、沧州经济开发区和相关部门管理城市的责任意识,确保我市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高效运行,全面提升城市管理水平,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及省委、省政府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考评细则。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一级监督、二级指挥、三级管理、四级落实、各负其责”的数字化城市管理模式,深化城市管理体制改革,建立城市管理长效机制,提高城市管理水平,打造洁净、有序、文明、和谐的城市环境。
二、考评对象
(一)新华区、运河区人民政府,沧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二)市城市管理局(城管执法局、园林绿化局、市政公用局、环卫局)、公安局(交警支队)、规划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管理局、民政局、水务局、人防办、邮政局、体育局、环保局、文广新局、气象局,市供排水集团、电信公司、联通公司、移动公司、供电公司、热力公司、燃气总公司、公交总公司、市城通信息管网开发有限公司、广播电视信息网络有限责任公司等。
三、考评原则
(一)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
(二)量化数据考评为主的原则;
(三)月考评和年考评相结合的原则;
四、考评内容和方法
(一)考评周期
考评周期设为月度考评和年度考评两个周期。
⒈月度考评
月度考评以每月最后一日上午9:00系统自动生成的数据为考评依据,采取百分制考评,月度考评分为各考评项目成绩之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