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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岭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商标战略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意见


  五、政策措施

  (一)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实行政策激励机制。

  1.鼓励市场主体加快发展,增加数量,提高质量。支持全民创业,凡国家法律、法规没有明令禁入的领域,全部向社会资本开放,放宽市场准入条件,简化行政许可审批项目;引导支持具备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升级登记注册为企业,完善主体治理结构;支持企业做大做强,拥有驰名商标的核心企业注册资本500万元以上,有2个以上子公司,总资本达到1000万元,可申办企业集团。

  2.对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省著名商标企业的商品和服务,符合政府采购规定的,予以优先采购。

  3.驰名商标、省著名商标企业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发生的各种费用,可不受比例限制,计入管理费用。

  4.支持金融机构开展商标权和专利权质押贷款业务,鼓励和引导各类金融机构、风险投资、创业投资基金及社会资金加大对商标信息开发利用及商标服务的支持力度。

  5.以驰名商标、省著名商标作为企业字号的,冠“辽宁”行政区划不受注册资本、行业、组织形式的限制;驰名商标企业免于年检。

  6.对驰名商标、省著名商标企业,在有关资源要素保障方面给予倾斜,在技术改造、技术引进、科研立项、财政贴息等方面优先扶持。帮助有条件的驰名商标、省著名商标企业申请国家的各类政策性基金。对商标国际注册的企业给予补贴。

  7.市政府对国家工商总局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励,对国家工商总局认定为地理标志性商标和县级以上区域定位服务性商标的单位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对辽宁省工商局认定为省著名商标的企业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各县(市)区政府要出台政策,对获得中国驰名商标、地理标志性商标、县级以上区域定位服务性商标和省、市著名商标的单位及有关人员给予奖励。

  (二)积极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鼓励有条件的企业通过自办、联合组建或购买等方式,建立研发机构,推进科技成果和专利技术转化,提升核心竞争力,为实施商标战略提供技术支撑。

  (三)促进企业商标价值的开发利用。支持企业以商标为纽带,通过投资入股、质押融资等方式,实现商标价值的转化、利用和提升。引导企业加强商标文化建设,积淀商标的历史文化价值,提高商标的凝聚力。

  (四)加强商标无形资产管理。引导企业在改制改组和组建企业集团中将商标无形资产的运作和企业有形资产的重组结合起来,实现优势互补。要将国有企业的商标纳入国有资产管理范围,防止企业在经营、转让过程中商标资产的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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