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统计局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全省统计系统行风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鄂统计文[2009]67号)
各市、州、县统计局,局机关各处室、直属事业单位:
现将《省统计局进一步加强全省统计系统行风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九年九月七日
省统计局进一步加强全省统计系统行风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
为了认真贯彻中纪委、省纪委有关会议精神,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
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工作的意见》以及省关于纠风工作的要求,进一步加强湖北省统计系统的行风建设,结合实际,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的方针和“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紧紧围绕统计中心工作,以提高统计数据质量为核心,以贯彻《
统计法》、《
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为重点,弘扬求真务实精神,加强思想教育,推进制度建设,强化监督制约,解决突出问题,为推进统计改革与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二、工作目标
加强统计系统行风建设的工作目标:一是加强各级统计部门领导班子作风建设,努力建设以人为本、科学民主决策、真抓实干、任人唯贤的好班子。二是加强各级统计部门机关作风建设,努力建设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好机关。三是加强统计系统队伍作风建设,努力建设一支“忠诚统计、乐于奉献,实事求是、不出假数,依法统计、严守秘密,公正透明、服务社会”的好队伍。做到抓班子、带队伍,抓机关、带基层,抓党风、带政风、促行风,努力把全省统计系统行风建设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三、主要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