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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市人民政府关于适度控制老城区住宅建设促进城市科学发展的决定

承德市人民政府关于适度控制老城区住宅建设促进城市科学发展的决定
(2010年7月12日)


  按照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山水园林城市、国际旅游城市、区域性中心城市的城市发展定位的要求,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城市“中疏”的实施意见》(承发[2010]1号),有效控制老城区住宅建设,疏解人口、疏减建筑、疏通道路、恢复历史文化名城风韵,增加山水园林城市气息,加快休闲旅游产业发展,把老城区打造成国际旅游城市的核心区,特作如下决定。

  一、强化历史责任,充分认识新阶段、新形势下控制老城区住宅建设的重大意义

  承德市老城区北起上二道河子,南到武烈河大桥,西至广仁岭分水岭,东到磬锤峰分水岭,总面积38.27平方公里,规划建设用地16.3平方公里,现有常住人口27.6万人。随着全市经济社会的快速健康发展,特别是城镇面貌“三年大变样”的深入推进,城市已经进入科学发展的关键期、转型期。立足于建设国际旅游城市的新阶段、新形势、新要求,必须充分认识严格控制老城区住宅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破解老城区人口密度大、建筑容积率高、功能分区不清晰、基础设施不完善、城市发展空间小等突出问题,加快构建“五区三带”城市发展格局,通过控制老城区住宅建设,促使人口外迁,有效保护避暑山庄和外八庙世界历史文化遗产,延续城市历史文脉,突出历史文化名城内涵;通过控制老城区住宅建设,还原历史文化古韵,彰显“精致、独特、典雅、生态、宜居、宜游”城市特质,改善居住环境,提高广大市民宜居幸福指数,增加人民福祉;通过控制老城区住宅建设,改善城市面貌,调整城市发展空间布局,加快休闲旅游产业发展,提升城市综合价值,实现城市科学发展、可持续发展。总之,适度控制老城区住宅建设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城市科学发展的必然要求,是加快建设国际旅游城市的客观需要,符合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二、实施梯次控制,依法、科学规范老城区住宅建设

  住宅是指供家庭居住使用的建筑。住宅建设包括商品住宅、经济适用房、廉租房的建设以及棚户区改建、“城中村”和危旧房的改造。根据《承德避暑山庄及周围寺庙保护管理条例》、《承德市城市总体规划(2008--2020年)》和老城区各片区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坚持以人为本、保护与发展相统一、从严控制与适度开发相结合、先规划后决策、先安置后拆迁、人口和建筑总量逐步减少的原则,对老城区住宅建设实行分级控制,划分禁止住宅建设区、控制住宅建设区和过渡住宅建设区,以实现依法控制、长久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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