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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劳务经济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实施意见


  3.重视农村就业服务。各级劳务管理部门要定期组织开展大型劳动力供需洽谈、劳务现场招聘和劳务交流活动。继续大力实施“春风行动”,组织“送岗位、送政策、送服务”下乡活动,积极为进城农民工提供就业信息和政策咨询等各项服务。将进城务工农民纳入公共就业服务范围,全面落实免费的职业介绍、职业指导、技能培训、创业服务、政策咨询等服务。

  4.清理和取消各类限制农民进城务工就业的规定和不合理收费。对就业特别困难的完全失地农民,作为就业困难对象帮扶实现就业。

  (六)农民工权益维护和帮扶行动。

  1.积极推进第二轮“平安计划”,推进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同时逐步解决农民工医疗保障问题。

  2.开展农民工“春暖行动”。严格遵守劳动合同制度,所有用人单位招用农民工都必须依法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依法保障农民工职业安全卫生和劳动保护权益,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关于保护女工和未成年工权益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依法从严惩处介绍和使用童工的违法行为。

  3.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制度,合理确定和提高农民工工资水平。住建部门要督促企业建立工资保证金制度,对恶意拖欠工资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严肃查处。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规范职业中介和劳务派遣行为。开辟农民工劳动争议仲裁“绿色通道”,对农民工申诉的劳动争议案件及时受理,不得收取仲裁费用。建立健全乡镇农民工工会和涵盖农民工的企业工会,切实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4.提高农民工社会保障。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建立相对稳定劳动关系的农民工,随所在单位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在城市长期居住、灵活就业的农民工,由用人单位组织以团体或家庭的形式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季节性流动的农民工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建立、完善农民社会保障制度,对在外务工的农民工,要联系所在企业和农民工积极投保,引导不具备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件的农村劳动力在户籍所在地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把更多农民纳入新农保范围。认真执行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

  5.实施农民工帮扶救助行动。市及各县区困难职工帮扶中心、法律援助中心要为进城务工的农民免费提供法律咨询、劳动纠纷调解、经济法律纠纷调解等帮扶救助服务。法院对农民工追薪、工伤赔偿案件的诉讼费要实行减、免、缓。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有关组织要关注农村留守儿童、妇女和老人的实际困难,及时为他们提供帮扶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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