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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劳务经济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实施意见


  3.打造特色劳务品牌。加强对品牌劳务输出的统一培训鉴定和规范管理,巩固承德服务员、山庄机电工等十大劳务品牌和知名品牌,扩大品牌影响,拓展输出空间,提高劳务竞争力。

  4.强化劳务协作。通过劳务洽谈、劳务联谊等多渠道、多方式加强区域劳务协作,不断开发劳务市场。要加强与外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合作,努力实现异地信息互通、权益保障、失业救助,促进我市农村劳动力向市外稳定转移。

  (二)就地就近转移行动。本着因地制宜、就地就近的原则,采取鼓励引导性政策措施,拓展农村就业空间。

  1.将发展劳务经济与发展本地产业相结合,吸纳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坚持“突出特色、做强畜牧、提高菜果”,大力发展农业产业化,大力发展“一村一品”,打造特色经济;壮大龙头企业,拉长产业链,积极开发乡村旅游、加工等就业岗位。

  2.将发展劳务经济与推进城镇化相结合,大力发展城镇二、三产业,发展农村服务业。因地制宜发展各类综合性和专业性商品批发市场,加快农村金融、农林牧渔、综合技术等服务体系建设,合理开发旅游等特色资源,使农村富余劳动力就近向非农产业和小城镇转移。

  3.将发展劳务经济与发展园区经济相结合,下大力气抓好招商引资工作,通过投资拉动经济增长,增加就业岗位。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市内各类产业园区要注重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努力增加就业岗位,吸引农民就近就地就业,要下大力做好促进失地农民就业工作。

  (三)自主创业扶持行动。结合创建创业型城市要求开展农村劳动力创业扶持行动。

  1.积极引导和鼓励农民到城镇经商办企业,鼓励和扶植外出务工人员回乡创业。引导具有一定实力和技能的农民到城镇和工业园区投资创业。为自主创业项目提供各种便利,鼓励其做大、做强。对外出务工人员回乡创办企业和农村劳动力自主创业的,各级政府及主管部门要在企业注册、土地使用、税费管理、用水、用电等方面提供国家有关优惠政策支持。凡持《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农村劳动力自主创业从事个体经营的(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自取得营业执照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证照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2.要加大小额担保贷款推进力度。对进入城镇从事个体经营自有资金不足的,可申请最高不超过5万元(符合条件的妇女8万元)、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的小额担保贷款。农村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当年新招收持《就业失业登记证》人员达到规定比例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可申请不超过200万元、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的小额贷款。对于有发展前景、增加就业、还贷及时的,经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部门审核,可适当增加贷款额度或给予二次贷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等部门和商业银行要切实落实筹集、发放、回收、代偿的有关政策和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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