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劳务经济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实施意见
(承市政字〔2010〕133号)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
劳务经济是促进农民增收的主导产业、带动农村劳动力转移的龙头产业、统筹城乡发展的朝阳产业和实现农业现代化的标志性产业。为落实全省劳务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促进农民增收致富,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省政府《关于
进一步做好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的意见》(冀政[2010]79号)精神,现就加快发展我市劳务经济,进一步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发展劳务经济的总体思路和目标任务
(一)发展劳务经济的总体思路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和城乡劳动力就业,以增加农民收入为核心,以技能培训为支撑,坚持劳务输出与就地就近转移相结合、政府推动与市场运作相结合,建立完善“政府推动、市场运作、政策引导、流动有序、管理规范、服务完善”的劳务经济发展机制。
(二)发展劳务经济的目标任务是:经过5年的努力,逐步健全完善促进劳务经济发展的五个体系:推动劳务经济的工作和组织体系,促进劳务经济的政策体系,城乡统一、竞争有序的人力资源市场体系,市场引导、政府促进、社会参与的培训体系,广覆盖、多层次、适应农村劳动者的社会保障体系。到“十二五”末,力争在外务工总量达到60万人,每年净增1万人;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向非农产业转移达30万人,每年净增2万人;农民劳务收入达到农民人均纯收入的60%以上。
二、实施发展劳务经济“六大行动”
(一)劳务输出拓展行动。继续大力加强面向京津等地的劳务输出。
1.拓展劳务输出基地。依托驻外办事处、驻外劳务工作机构、中介组织、劳务经纪人及大型企业,积极主动与输入地政府和用工企业加强信息沟通、政策协调以及工作配合,不断拓展劳务基地。
2.大力发展劳务经纪制度。强化劳务输出转移的市场引导机制。在外出务工人员中聘请“信息员”,在各乡镇培养“劳务经纪人”,充分发挥社会中介组织和劳务经纪人在劳务输出中的作用。对带出务工人员50人以上的劳务经纪人,可挂靠在依法成立的职介机构或劳务派遣企业,按规定享受劳务输出补贴或职业介绍补贴,标准按县外省内输出每人100元、省外输出每人200元、境外输出每人500元;职业介绍按不高于每人120元补贴。劳务输出补贴和职介补贴不能同时享受。带出务工人员200人以上的准予成立劳务中介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