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自查阶段(2009年12月1日至10日)。各县、区要求所辖区域检查范围内的用人单位对其2009年1月以来工资支付情况认真开展自查,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明确具体的整改方案,并将自查情况及整改方案书面材料按规定的时间报送劳动保障部门。存在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的用人单位,要在整改方案中详细说明拖欠、克扣工资的数额、涉及人员数量及人员招用来源、拖欠时间、产生拖欠的原因等,并制定具体可行的偿还计划。
(三)执法检查阶段(2009年12月11日至2010年1月29日)。各县、区要积极协调劳动、建设、公安、国土、交通、工会等职能部门和涉及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用人单位及主管行业部门,针对本区域内存在的问题,按照“先大后小、先重后轻、先急后缓”的原则,从速从快处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对一些突出问题,要注意掌控事态,防止扩大,引发不良后果。在此阶段,市政府将从有关部门抽调人员,组成联合督查组,集中力量对各县、区及重点行业主管部门专项行动进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确保全市集中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专项行动的顺利实施。督导检查时间安排另行通知。
(四)分析总结阶段(2010年1月30日至2月5日)。各县、区和市直各有关部门要对本区域、本行业专项检查情况进行汇总分析,梳理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和建议,并及时将书面总结报市集中清理拖欠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和市直有关部门要站在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高度,充分认清解决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重大政治意义,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有关文件精神,高度重视,精心安排,切实组织好专项执法检查。市政府已经成立了承德市集中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名单附后),各县区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负责本县区专项行动组织工作。
(二)严格标准,明确责任。各县区和市直各有关部门要把精兵强将充实到第一线,按照组织领导到位、责任分解到位、清欠措施到位的“三到位”原则,解决好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一是落实一把手负责制。各县、区一把手及市直各行业主管部门主要领导,是此次专项行动的第一责任人,要按照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积极稳妥地处理好本区域、本行业的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二是落实领导包案督办制度。对重大拖欠工资案件及矛盾、隐患突出的案件,要实行县、区级领导和市直部门有关部门领导包案责任制,明确责任到人,明确解决问题期限到日;要发扬“钉子”精神,牢牢盯住问题,把问题彻底解决好,防止因处置不当引发群体性事件。三是要严格落实问责制。对县、区主管领导及行业主管部门领导,不积极履行职责,工作进展缓慢,以及在此次专项行动中,由于工作人员工作不利,造成不良后果的,要追究当事人责任。四是要建立完善各项预防拖欠的长效机制。各县区和市直有关部门要按照边检查、边处理、边分析、边总结的思路,针对存在的问题,从预防着眼,从源头着手,研究制定预防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长效机制,采取有效措施,坚决遏制和减少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