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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外地来张车辆道路交通管理和服务工作的通知

张家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外地来张车辆道路交通管理和服务工作的通知
(政办字〔2010〕9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察北、塞北管理区管委会,高新区管委会,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近年来,随着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道路交通环境改善,外地来张、过张车辆日益增多,给道路交通管理工作带来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为认真解决存在问题,更好地为外地车辆服务,进一步提升我市形象,改善投资环境,推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现就做好外地来张车辆道路交通管理和服务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外地来张车辆道路交通管理和服务工作的重要性
  外地来张车辆增多,是我市环境改善、经济社会发展的体现。外地来张车辆管理和服务工作的好坏,关系到我市的形象,关系到招商引资和经济社会发展。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外地来张车辆管理和服务工作的重要性,采取有力措施,为外地来张车辆通行创造宽松的条件和环境。
  二、放宽管制,方便通行
  (一)对外地驾驶人驾驶外地车辆无明显违法行为的,不拦截检查。
  (二)对外地驾驶人驾驶外地车辆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必须按规定时间处理,不借故延误。
  (三)对外地驾驶人驾驶外地车辆因道路陌生而驶入禁行线路的,要指引其驶入正确路线,只提示不处罚。
  (四)对外地驾驶人驾驶外地运输危险物品车辆误入禁行道路,手续齐全的,只纠违章,并将其引导出境,不罚款不扣车。
  (五)对外地驾驶人驾驶城市重点工程施工车辆有违反禁令标志的交通违法行为时,只教育不处罚。
  (六)在不影响其正常行驶的情况下,向通过国道、省道的外地车辆发放警民联系卡,提供报警电话。
  (七)为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及来张投资企业的运输车辆,制发特别通行证,办理特别通行证之前有交通违法行为时,只教育不处罚。
  (八)对外地驾驶人驾驶外地车辆出现车辆故障时,应当尽力帮助解决。
  (九)向来张投资企业派出交通民警联络员,为其提供安全教育、车辆检验、驾驶员审验等服务。
  (十)对因参与政府招商引资或在外地工作延误检验的车辆,只教育不处罚。
  (十一)运输重要物资或超大超宽超重物资的外地车辆,与交管部门取得联系后,交管部门要派警力护送其安全过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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