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林业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
(市政发〔2010〕60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近年来,我市按照国家、省、市关于加强生态环境建设的总体部署和要求,先后启动实施了退耕还林、天然林保护、“三北”防护林、日元贷款植树造林项目、西安大绿等林业重点工程,累计植树造林超过百万亩,有效改善了全市生态环境,提升了城市整体形象,促进了全市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但是,随着国际化大都市建设步伐日益加快,城区建设不断扩展,“五区一港两基地”功能相继完善,一些原有的林业生态工程权属和管护责任主体发生了变化,部分地方管护责任落实不够到位,砍伐林木现象时有发生,个别地方组织开发性建设,不按照有关规定审批占用林地,改变林地用途,严重破坏了工程项目的完整性和生态功能性。为进一步加强林业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工作,落实管护责任,巩固建设成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规范工作程序,认真做好林木林地权属移交工作
随着城区建设不断扩展,一些原有的林业生态工程林木林地权属发生了变化,各区县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认真做好林木林地权属移交和接管工作。林木林地权属移交工作要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一)申请。林木林地权属变更前,区县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要向市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同时提供下列材料(一式三份):
1.市级以上政府批准的行政区域变更相关资料。
2.涉及林业重点工程相关资料(包括项目计划、项目批复、作业设计、作业设计批复、检查验收报告等)。
3.需要变更林木林地权属详细资料(分项目面积、四至、树种、株数、蓄积、林木林地性质等)。
4.有资质的设计单位作出的现场勘验报告。
(二)审批。属市级林业重点工程的,由市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批;属省级或国家级林业重点工程的,由市政府林业主管部门上报省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批。
(三)移交。林木林地移交区县要和林木林地接管区(管委会)签订移交协议,在市政府林业主管部门的监督下进行移交,同时移交相关的档案资料。
(四)接管。接收单位要明确林业项目管理机构,落实人员;承担辖区内林业行政管理职能;负责林业生态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资源监测、林业统计等工作。
二、严格林地管理,严禁违法占用林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