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专项检查从9月30日开始至11月30日结束,分三个阶段:
(一)自查阶段:9月30日至10月14日。各地要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和工作标准进行自查,对存在的问题,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并予以实施。
(二)重点检查及整改阶段:10月15日-11月20日。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成检查小组,对重点行业、重点职业进行抽查。对没有职业资格证书从事以上5个职业(工种)工作的从业人员,要责令其到有关培训机构参加培训,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可由用人单位制定出培训计划,并按规定做好考核鉴定等工作。
第三阶段:11月21日至11月30日为总结阶段。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密切协作。为确保此次专项检查顺利实施,达到预期效果,省厅成立由主管职业能力建设工作的厅领导,职业能力建设、劳动保障监察、就业促进工作、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机构组成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协调处理专项检查中的有关问题。各地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分阶段、有步骤地开展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充分发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整体合力,做到任务分工不分家,齐心协力共同完成此项任务。
(二)注重宣传,扩大影响。各地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就业准入制度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宣传力度,使各职业介绍机构和各类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了解相关政策规定,自觉遵守就业准入制度。
(三)严格执法,限期整改。坚持边查边改,以用人单位抓整改落实为主。对用人单位违犯规定招用未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劳动者从事技术工种工作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按规定进行处罚。对限期内未改正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要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 搞好总结,巩固成果。各省辖市要对此次专项检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分析,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专项检查结束后,对实行就业准入制度的检查要作为日常检查的一项重要内容。各地书面总结报告电子版于11月25日前报省厅职业能力建设处。
联系人:朱飞 张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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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年九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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