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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商标战略的实施意见

  (六)规范发展社会中介服务体系。加强对商标代理组织和代理人的行政监督管理,建立商标代理组织、代理人信用记录、信用等级评价和失信惩戒等监管制度。建立健全商标代理行业自律制度,制订商标代理行业自律公约,加强对商标代理人业务和职业道德培训,提高代理人素质。支持开展商标代理行业国际合作与交流,提升商标代理人办理涉外商标申请和处理涉外商标纠纷能力。支持行业协会开展商标工作,维护行业和组织成员的合法商标权益。规范商标价值评估工作,研究制定商标价值评估指导意见,提高评估公信度。
  (七)加大商标宣传教育力度。建立政府主导、主管部门负责、新闻媒体支持、社会公众广泛参与的商标宣传工作体系,加强商标宣传,提高全社会商标意识。大力弘扬以创新为荣、剽窃为耻,以诚实守信为荣、假冒欺骗为耻的道德观念,积极倡导消费者树立自觉抵制假冒伪劣产品的意识。加大商标普法教育和对外宣传力度,树立我市有力保护商标的良好形象。广泛开展商标普及教育,支持高等院校有关专业开设商标课程,在中小学开展树立商标意识的宣传活动。
  (八)大力培养各类商标专业人才。制定培训规划,将商标法律知识列入党政领导干部、公务员,企事业单位、农业产业化组织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等的培训内容。推动建立商标人才培养基地,积极利用高校和研究机构的教学力量,加强商标人才的培养和商标管理人员以及各级行政管理人员的在职培训。加快建设商标人才库和专业人才信息网络平台,大力推进商标领域专业人才交流。
  四、实施商标战略的有关扶持政策
  (一)对商标注册予以扶持。引导和推动市场主体在经济活动中注册和使用商标,指导出口型企业及时到境外注册商标。凡市内企业申请商标国际注册的,由市商务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资助。扶持培育一批名、优、新、特、涉农商标和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凡申请涉农商标、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由市农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支持。具体办法由市工商局分别商市商务局、市农委制定。
  (二)对驰名商标、著名商标、注册商标进行奖励。市财政设立专项资金,对在西安市内纳税的企业进行专项奖励:
  1.对首次获得“中国驰名商标”并在上一年度向我市税务部门缴纳地方税收在500万元(含500万元)以上且纳税关系在西安市辖区的企业,由市政府一次性奖励企业50万元。
  2.对首次获得“陕西省著名商标”、“西安市著名商标”并在上一年度向我市税务部门缴纳地方税收在100万元(含100万元)且纳税关系在西安市辖区的企业,由市政府一次性奖励企业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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