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节日市场价格监管和检查重点
1、密切关注市场价格动态,防止价格大幅波动。加强对粮食、食用油、肉、蛋、禽、蔬菜、液化气等群众基本生活必需品价格的市场巡查,对市场价格波动进行监控,严厉打击借节日之机串通涨价、哄抬价格、以次充好、变相涨价等价格违法行为。
2、加强月饼销售价格行为监管。开展月饼销售价格的市场检查,重点检查月饼销售是否按照规定进行明码标价,严肃查处销售月饼过程中的各种价格违法行为,规范月饼经销商的价格行为。
3、加强整顿和规范商家的促销行为。重点检查商家促销的明码标价,对虚假标价、模糊降价、虚构原价、虚假折扣、模糊赠售、隐瞒价格附加条件、不履行价格承诺等价格欺诈行为予以严厉查处;同时,加强规范商家的促销行为,引导经营者价格自律和开展价格诚信建设,以保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4、加强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停车保管、物业、教育、医疗服务乱收费等突出问题进行治理。重点检查停车保管服务、物业服务、教育、医疗服务等收费,坚决制止各种乱收费、乱涨价行为。
三、组织实施
(一)成立南宁市“价格诚信宣传月”活动领导小组。
组长:蓝强 南宁市物价局局长;
副组长:南宁市物价局副局长谢鸰、纪检组长游志新、副局长张谦、检查分局分局长罗帆;
成员:南宁市物价局综合科科长王德毅、价格科科长梁浩泉、收费科科长楚利、检查分局副分局长叶英、覃健建、周颖、价格监测中心主任周克坚。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价格诚信宣传月”活动的日常工作。由南宁市物价局综合科和检查分局具体组织实施。
(二)成立节日市场检查组和应急检查组。
检查分局负责组织成立各个市场检查组和应急检查组,各组具体成员的组成由检查分局另行安排。
(三)价格举报值班工作和值守人员由检查分局负责落实。
四、工作要求
1、各县(区)价格主管部门要重视“价格诚信宣传月”活动,把开展价格诚信建设和“价格服务进万家”活动当作一件大事来抓,结合实际建立工作机制,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实施,切实抓出成效。
2、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重视中秋、国庆节期间市场价格监管工作,积极开展市场价格监督检查和价格服务工作,采取提醒、告诫、警示等事前防范措施,引导经营者守法经营。密切关注市场价格动态,防止价格大幅波动,确保市场价格的基本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