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基本掌握社团收费总体情况
通过治理规范,已基本掌握我市社团收费的总体情况:我市注册登记的社会团体共有290个,涉及49个业务主管单位。其中,收取涉及企业的会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服务性收费的社团59个,涉及25个业务主管单位。我市社团年收取涉及企业的会费约15658.41万元,年收取涉及企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约68.88万元,年收取涉及企业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约468.17万元,年收取其他费用约329.21万元。
三、社团收费存在的问题
(一)社团会费制定程序不规范、会费标准制定不合理。一些社团会费标准未经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由社团单方面制定。还有一些社团会费标准与企业经营情况、资产拥有量、资质等级等挂钩,加重了企业负担。
(二)擅自收取强制性培训费。个别社团依附行政权力,未经价格主管部门批准,强制或变相强制开办培训班收取培训费。
(三)违反“谁委托、谁付费”原则违规收费。一些社团违反自治区物价局《关于规范各级各类学会、协会收费管理的通知》(桂价费〔2007〕57号)所明确“各类各级学会、协会等社会团体开展信息咨询、技术咨询服务并收费,应在双方自愿前提下,签订咨询服务协议,明确咨询事项、收费标准、服务内容;未签订协议的,不得收取咨询服务费”的规定,未签订服务协议,却收取信息服务费。
(四)社团代行政府职能并违规收费。如个别社团承担起应属行政部门职能范围内的项目招投标组织、年审、评审、核发证件等工作,并收取费用。
(五)违反政策规定举办评先、评优等活动向会员收取费用。一些社团违反自治区民政厅、物价局等七厅(局)关于《转发民政部国家发展改委 监察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国务院纠风办关于
规范社会团体收费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桂民发〔2008〕25号)所明确:社会团体举办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坚持“谁举办、谁出钱”的原则,不得以此向会员收取任何费用或变相收取费用的相关规定,向所属会员参评单位收取优秀企业(或个人)评选报名费、入围费、评审费、评审登报费等。
四、加强社团收费管理的建议和措施
(一)加强对社团会费的管理,督促社团严格按照程序规范会费标准的制定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