牵头单位:省监察厅、省工信委、省审计厅、省发改委
责任单位:省直有关部门
技术支撑单位:省信息中心
(六)建设全省统一的政务信息资源数据中心及共享交换平台。
建设全省统一的政务信息资源数据中心及共享交换平台,汇集全省人口数据库、法人基础信息数据库、宏观经济数据库、自然资源与地理空间信息库、全省统一评标专家库、企业基础信息数据库、社会信用信息数据库、困难群体救助数据库、行政区划数据库、社会组织数据库、社区建设数据库、地方法规数据库、高级人才信息库、企业及产品数据库等各类数据库,形成政务信息资源数据中心,为全省各级政务部门提供跨部门、跨地区的数据交换服务。
牵头单位:省工信委、省发改委
责任单位:省直有关部门
技术支撑单位:省信息中心等
(七)建设省政务数据容灾备份中心。
建设省政务数据容灾备份中心,集中为省级政务部门提供关键业务数据的备份和快速恢复服务,有效应对网络攻击、病毒传播、自然灾害、操作失误等突发事件造成的计算机网络中断、软硬件设备的损毁、数据丢失等问题,最大限度减少灾害造成的损失,最短时间恢复省级政务部门业务应用系统的运行。
牵头单位:省工信委、省发改委
责任单位:省信息中心
协办单位:省直有关部门
(八)建设全省高清晰政务视频会议系统。
建设一套高清晰政务视频会议系统,与原有省政务视频会议系统同步运行、互为热备,提高全省政务视频会议系统的安全稳定性,为各级政务部门提供视频会议服务。省级政务部门原则上不再另建覆盖到县(区)的视频会议系统。
牵头单位:省发改委、省工信委
协办单位:省直有关部门,各市、县(区)政府
技术支撑单位:省信息中心
五、保障措施和工作要求
整合全省政务信息网络资源、建设统一高效的电子政务和电子监察系统,是一项跨部门、跨地区的庞大系统工程。各地各部门务必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积极稳妥地推进。
(一)成立机构,加强领导。
省政府决定成立省电子政务和电子监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工信委,负责该项工作的组织协调、规划部署、政策制定等。各市、县(区)都要成立相应领导机构,明确具体办事机构。省直有关部门特别是项目牵头单位要成立相应领导机构,明确具体承办工作机构,明确一名领导具体抓,安排专人负责。要细化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要求。成立机构和细化工作方案的情况,要在2010年9月底前报省工信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