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价格听证工作程序的补充通知
(郑价法〔2010〕33号)
局属各单位:
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现就进一步完善价格听证工作程序补充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严格按照《
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和《河南省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实施细则》规定执行,确保价格听证工作程序合法。
二、充分利用媒体、网络,做好舆论引导工作。今后所有的调价工作,在召开听证会(包括简易听证会、专家论证会)前,都要先开媒体、网络通气和商议会,以争取媒体、网络更多支持。
三、媒体、网络通气会和商议会工作程序
(一)制做宣传材料。相关业务处室根据工作情况准备材料,包括调价背景、原因、把握的原则、工作进程等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