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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固原博物馆讲解费标准的复函

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固原博物馆讲解费标准的复函
(宁价费发[2009]68号)


固原博物馆:

  你馆《关于请予办理固原博物馆讲解费收费许可证的函》(宁固博字[2009]29号)收悉。固原博物馆实行免费开放后,观众流量增加,为保证参观质量、提高服务水平,可针对不同参观者的特殊要求,适当收取讲解费。现将具体讲解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讲解费收费标准

  1、《固原古代文明》和《丝绸之路在固原》两个展馆,各馆分别为每次每团40元;石刻馆和古墓馆,各馆分别为每次每团20元。

  2、以上各馆若为通讲,讲解费为每次每团80元。

  3、临时展厅,各馆分别为每次每团20元。

  二、固原博物馆为收费主体,收取的讲解费采取游客自愿选择的方式。收费前须到当地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手续,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制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依法纳税,使用税务发票,并自觉接受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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