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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民政厅关于做好清明节期间相关工作的通知


  四、加强对遗体运送车辆的管理。各地民政部门要与交管部门一道,加强对农村遗体运送车辆的统一管理,统一编号,严禁报废机动车运送遗体,严禁无证驾驶员驾驶机动运尸车。

  五、继续建立祭祀观察点。根据民政部要求,请武汉市、荆州市、孝感市各选择祭祀活动人群较集中的1-2处公墓设立祭祀活动观察点。设观察点的市民政局于3月18日前将观察点联系人员名单和电话报省厅福事处,4月4-6日每天下午4:30分以前向省厅福事处报送有关信息(具体内容见附表)。

  请各地以市州为单位将清明节的活动总结于4月12日前报送省厅福事处。

  省厅清明节期间联系电话:027-50657017,50657053(传真),邮箱:mzt_fsc@hbmzt.gov.cn,联系人:孙波。

  附:2009年清明节观察点主要情况日报表

  二〇〇九年二月二十六日

  2009年清明节观察点主要情况日报表

  观察点设立单位:             填表人:                填表日期:

观察内容

 

重点时段

祭祀人数

机动车

流量

工作人员在岗人数

有无突发事故

突发事故处理方式及结果

备注

本单位

人数

协助

单位人数

临时聘用

人员数

8:00-10:00

        

10:00-12:00

        

12:00-14:00

        

14:00-16:00

        

全天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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