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加强对遗体运送车辆的管理。各地民政部门要与交管部门一道,加强对农村遗体运送车辆的统一管理,统一编号,严禁报废机动车运送遗体,严禁无证驾驶员驾驶机动运尸车。
五、继续建立祭祀观察点。根据民政部要求,请武汉市、荆州市、孝感市各选择祭祀活动人群较集中的1-2处公墓设立祭祀活动观察点。设观察点的市民政局于3月18日前将观察点联系人员名单和电话报省厅福事处,4月4-6日每天下午4:30分以前向省厅福事处报送有关信息(具体内容见附表)。
请各地以市州为单位将清明节的活动总结于4月12日前报送省厅福事处。
省厅清明节期间联系电话:027-50657017,50657053(传真),邮箱:mzt_fsc@hbmzt.gov.cn,联系人:孙波。
附:2009年清明节观察点主要情况日报表
二〇〇九年二月二十六日
2009年清明节观察点主要情况日报表
观察点设立单位: 填表人: 填表日期:
观察内容
重点时段
| 祭祀人数
| 机动车
流量
| 工作人员在岗人数
| 有无突发事故
| 突发事故处理方式及结果
| 备注
|
本单位
人数
| 协助
单位人数
| 临时聘用
人员数
|
8:00-10:00
| | | | | | | | |
10:00-12:00
| | | | | | | | |
12:00-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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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0-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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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天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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