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民政厅关于做好清明节期间相关工作的通知
(鄂民政函[2009]57号)
各市、州、县(市、区)民政局:
从去年起,我国将清明节正式确立为国家法定假日,这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对传统习俗的重视,同时对民政部门做好这一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了保证广大群众清明时节祭祀活动健康有序地进行,并利用这一时机做好殡葬改革法规政策的宣传工作,特作如下通知:
一、认真组织好清明节期间广大群众的扫墓祭祀活动。一是各级民政部门要认真研究今年清明节面临的新形势、新情况,积极向党政领导汇报,成立由政府领导挂帅、相关部门参加的领导小组,各职能部门齐抓共管。要编制好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并做好突发事件的处理工作。二是对各殡仪馆、骨灰堂、公墓等群众祭祀场所进行防火和交通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实行分级负责,层层落实,消除火灾等各类事故隐患,确保清明节期间祭祀活动的安全。三是对群众祭祀相对集中的地点要商请交管部门进行交通管制,疏通车辆和行人,并派专人负责安全保卫工作,配备足够防火器材和制定人员疏通方案,防患于未然。四是重大事情及时报告,并按应急预案处理。
二、大力宣传殡葬改革的目的和意义。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和采取多种宣传形式,宣传绿色殡葬,宣传殡葬改革的先进典型,宣传国家民政部等八部委(局)民发[2008]203号文件精神,推行生态葬法。倡导树葬、草坪葬、骨灰寄存等不占或少占土地的安葬形式;推行鲜花祭扫、网上祭奠、家庭“追思会”等丧葬新风,努力营造殡葬改革的社会氛围。请各地在3、4月份组织一次“殡葬法规、服务进社区”的专题宣传,帮助群众正确了解殡葬改革的目的意义、政策法规和殡仪服务流程。
三、广泛开展殡葬优质服务活动。要坚持“以人为本”、“为民服务”的宗旨,以优良的服务质量满足丧户的需求。殡仪服务要严格执行物价政策,做到服务项目公开、收费价格公开、服务承诺公开、监督电话公开。各殡仪馆、公墓在开展服务或推荐丧葬用品时,要坚持丧户自愿选择的原则,不得以任何理由强行要求或为难丧户。要有低价骨灰盒供丧者选择,努力拓宽丧葬服务领域,填补服务空白,满足不同层次的需求,同时制止超面积大墓的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