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福利彩票资助对象及资助费用
本次资助设两个类别,分别为福利彩票孤儿大学生助学金、福利彩票孤儿大学生励志奖学金。
(一)福利彩票孤儿大学生助学金
对在读和新入学的孤儿大学生,进行助学资助,每人资助5000元。
(二)福利彩票孤儿大学生励志奖学金
对在读孤儿大学生中品学兼优,并受到院校级以上奖励的优秀学生进行励志奖励。其中,受到国家级各类表彰的奖励3000元,受到省部级各类表彰的奖励2000元,受到厅及所在院校各类表彰的奖励1000元。
二、申报程序
2009年8月5日-8月15日组织申报工作。
1、2009年考取各类大学,即将入学的孤儿申请资助须由本人提出申请,并填写《孤儿大学生福彩助学申请表》,并由孤儿所在单位(福利院或乡镇民政办、街道居委会)出具证明后,由当地县(市、区)民政部门进行初审;
2、2008年受福彩公益金资助的在校孤儿大学生申请资助或励志奖励的,必须由就读院校、孤儿所在单位(福利院或乡镇民政办、街道居委会)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并填写《孤儿大学生福彩励志奖学金申请表》;
3、所有申请助学资助和励志奖励的孤儿大学生,均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能清楚识别身份证号码),并提交一篇自强不息,立志成才,勤奋学习,感恩社会的成长经历和心得体会文章(全面回顾或任选一侧面均可),并在文章最后注明,愿交由省福彩中心结集编印《孤儿大学生励志报告文学集》。
助学资助和励志奖学金申请表格在湖北民政网公示公告专栏中下载,或向当地县(市、区)民政部门索取。
三、名额审核
1、各市(州)负责组织本地区的申报活动,在8月15日前审核完毕,将申报资料报省福彩中心汇总;
2、由省民政厅福利事务处、计财处、福彩中心负责核实、筛选,确定受助名单;
3、拟资助对象名单8月21日-25日在湖北民政网、荆楚网上予以公示,并通过96590福彩寻呼接受社会监督信息。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确定为受资助或奖励对象。
四、资助金发放办法
申请资助者接到资助通知后,到省福彩中心集合,参加8月26日在武汉举办的资助大会,直接领取资助金。受资助对象属新入学的孤儿大学生凭大学录取通知书、准考证及身份证领取资助金;在读孤儿大学生凭身份证和学生证领取资助金;励志奖学金获得者凭身份证、学生证和表彰证书领取奖学金。资助活动咨询电话:027-880402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