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中小学部分教学用品政府采购试行协议供货的通知
(苏教财〔2010〕66号)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财政局:
近年来,我省全面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实施了全省中小学实验室标准化建设,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更加重视教育装备采购工作。为提高学校常用教学用品的采购效率,降低采购成本,同时加强对教学用品的质量监管,经研究,决定对中小学部分教学用品政府采购试行协议供货方式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教学用品协议供货,是由省级集中采购机构以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部分教学用品的中标供应商及中标产品的最高限价和服务条件,并以协议书的形式予以明确,学校或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采购人)可在协议供货有效期内,自主选择中标供应商及其中标产品。
二、采购人使用省级财政资金采购列入协议供货目录的教学用品,应严格按照协议供货的要求组织采购。如协议供货范围内的产品或供应商无法满足采购人需要,采购人应根据各项目的具体情况向本级集中采购机构提出申请,由集中采购机构按规定程序代理采购。
三、2010年度协议供货品目为普通高中通用技术实验室和学生电脑桌(凳)。上述试行协议供货品目的有效期为一年,自协议供货中标结果公示生效之日起计算。
四、协议供货有关的产品及服务,供应商的服务承诺、联系方式和售后服务等详细信息,将通过相关文件、“江苏教育网”(网址:www.ec.js.edu.cn)、“江苏政府采购网”(网址:www.ccgp-jiangsu.gov.cn)等方式予以公布,采购人在采购时可通过上述信息渠道及时了解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