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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区残疾人联合会儿童保育教育收费标准的批复

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区残疾人联合会儿童保育教育收费标准的批复
(宁价费发[2009]63号)


自治区残疾人联合会:

  你会《关于申请核定聋儿保育教育收费标准的函》(宁残联函发[2009]14号)收悉。为进一步提高我区听力有障碍儿童的功能恢复水平,你会下属残疾人康复中心对2-6岁听力有障碍的儿童实行日托式管理,采取小班教育和一对一功能恢复测试等方式进行生活、教育、康复为一体的专业化保育保教工作,得到了社会的认可。为保证听力有障碍儿童更好的进行功能康复训练,促进我区特殊教育事业发展,经研究,现将残疾人康复中心儿童保育教育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残疾人康复中心向入托儿童家长可收取保育教育费,保育教育费包括儿童在康复中心期间的管理费、杂费、保教费、冬季采暖期采暖费,其中包括言语评估、助听器评估、希一内评估。为入托儿童供应伙食可向儿童家长收取伙食费。

  二、保育教育收费标准:助听器班保育教育收费标准为每人每月350元;人工耳蜗班保育教育收费标准为每人每月430元。

  三、对家长自愿要求单独对儿童进行听力恢复强化训练的,训练费为每课时30元。

  四、伙食费标准由你中心按实际成本核算并每月结算,多退少补,但必须全部用于儿童膳食,接受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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