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强化工作方案的通知
(抚府发〔2010〕1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金巢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关于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强化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年七月五日
关于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强化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确保坚决完成全市“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确保实现“十一五” 节能减排目标的贯彻实施意见》(赣府发[2010]17号)和江西省政府办公厅《关于2009年各设区市政府节能目标责任考评结果的通报》(赣府厅字[2010]85号)文件精神,提出如下强化工作方案。
一、进一步增强做好节能减排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十一五”以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并大力推进节能减排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十一五”前四年,全市万元GDP(地区生产总值,下同)能耗累计下降13.77%,完成“十一五”节能任务的66.46%;全市化学需氧量完成“十一五”减排任务的50%、二氧化硫排放量在控制范围内。2010年是“十一五”规划的最后一年,是完成节能减排目标的攻坚之年、决战之年,按原定的能耗下降目标,我市单位GDP能耗必须下降6.95%才能完成省政府下达的单位GDP能耗下降20%的目标。但从前四年实际执行情况看,全市能耗下降完成最好年份为2008年下降4.76%,且今年一季度全市规模以上工业综合能源消费量达14.85万吨标准煤,同比增长23.91%,增幅为近两年以来最高,万元GDP电耗同比上升3.7%,出现首次由降转升现象,全市节能减排工作面临的压力巨大。各地、各部门务必按照赣府发[2010]17号文件精神和市委、市政府的要求,把节能工作作为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发展方式的主要抓手,作为当前的一项中心工作,摆上重要的议事日程,坚定不移,真抓实干,务求实效,确保坚决完成省下达给我市的“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
二、强化目标责任考核。根据“十一五”前四年全市节能减排目标任务完成进展情况,全市2010年需要完成节能量24万吨标准煤,化学需氧量减排绝对量为2900吨,其中静态减排量2200吨,新增量700吨,二氧化硫减排绝对量为600吨,其中新增量600吨。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将任务进一步分解落实到各行业、企业、单位,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市政府把能耗指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和年度考核体系,年终将分别对各县(区)和有关部门的“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完成情况进行全面考核,对完成任务好的进行表彰,对未能完成任务的县(区)和有关部门追究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责任,实行年度综合工作评价“一票否决”,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处分。各地要根据目标任务实施预警调控制度,制定预警调控方案,市节能减排办公室要适时对各地组织开展“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完成情况调度和预考核,对完成目标有困难的县(区),及时启动预警调控方案,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从制度上保证各项工作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