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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自治区财政厅关于银川二中住校生住宿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自治区财政厅关于银川二中住校生住宿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宁价费发[2009]62号)


银川市物价局、财政局:

  你局《关于调整划分银川二中学生住宿费的请示》(银价发[2009]40号)收悉。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关于银川二中新建学生宿舍住宿费标准的复函》(宁价费发[2008]56号)核定了四人间住宿费标准。鉴于现有住宿床位远远不能满足新生住宿的需求,银川二中新增设了六人间,经研究,现将公寓式学生住宿楼住宿费标准及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四人间住宿费标准仍为每生每学期360元;六人间住宿费标准为每生每学期240元。

  二、银川二中收费前须到同级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使用自治区财政厅印制的统一收费票据,所收费用全部纳入学校财务统一核算管理,全额上交同级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自觉接受物价、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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